建筑材料买卖合同

时间:2023-03-19 00:43:07
建筑材料买卖合同

建筑材料买卖合同

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,人们愈发重视合同,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,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。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?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材料买卖合同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
建筑材料买卖合同1

供方:(以下简称甲方)

法定代表人:

需方:(以下简称乙方)

法定代表人:

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本着平等互利原则,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
一、标的、数量和价款

标的:

数量:

价款:

二、供应时间: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,不定时、多批次向甲方采购______。每次用量计划乙方提前小时通知甲方。甲方应按用量计划约定数量、期限供货(未注明时间的,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小时内供货)。

二、质量标准:

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。

三、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:
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执行,法律及规范没有规定的,按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准。

四、随货必备的技术资料:

甲方应提供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书面证明资料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、产品合格 ……此处隐藏10932个字……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及时维修、更换标的物的,买受人有权自行维修,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,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。

第十三条违约责任:

1.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、交付标的物的质量、数量、品种、规格、型号、花色、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,是出卖人违约;买受人逾期付款的,是买受人违约。

2.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(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、向建设单位、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),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全部经济损失。

3.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、数量、品种、规格、型号、花色、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,买受人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;出卖人应负责更换、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。如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更换、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,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。买受人解除合同的,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3%的违约金,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,出卖人应继续赔偿。

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,双方各执份,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六条补充条款:__________

出卖人:_______________

住所地:_______________电话:_____委托代理人:_____

买受人:_______________

住所地:_______________电话:_____委托代理人:_____

_____年_____月_____日

_____年_____月____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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